聚焦|从2022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看我国绿色能源法律服务市场发展新机遇
发布日期:
2022-11-22

2022年11月6日至18日在埃及沙姆沙伊赫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大会(UNFCCC COP27),几经延期,终于在周日(20日)凌晨以一份松散的协议完结议程。会议成果差强人意,各方除了原则性同意设立新的损失和损害基金机制外,对于逐步淘汰化石燃料、遏制全球变暖等根本性问题没有取得进展[1]。放长视野于国际气候谈判的历史,其恰如唐朝诗人贺知章所书“唯有门前镜湖水,春风不改旧时波。”

然而,“草蛇灰线,伏脉千里” 若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现实,则我们眼中的法律服务市场将为之画风突变、引人振奋。是以简择要点,粗略陈述,以期有更多的律师同仁自觉投入到生态环境与能源资源法律服务领域,为“双碳目标”和“美丽中国建设”添砖加瓦。

一、全球气候大会历史脉络 

将气候变化应对问题正式纳入国际政治议程始于1979年2月世界气象组织(WMO)召开的第一届世界气候大会;1988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成立后,负责全面、客观、公开、透明地评价人类活动导致气候变化的风险、潜在影响以及与适应和减缓措施有关的科学、技术、社会、经济信息;1992年5月9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最后文本获得通过;1994年3月21日《公约》正式生效,标志着国际社会将气候变化应对问题纳入专门国际法治理轨道。然而自《公约》生效以来,国际社会也就分裂成多个气候利益集团展开激烈的博弈。

从1995年公约第一次缔约方会议(COP1)取得《柏林授权》《关于试验阶段联合履约的决定》,到第十次缔约方会议后的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从2012年《京都议定书》失效到2015年COP15通过《巴黎协定》;从2018年卡托维兹大会完成《巴黎协定》实施细则谈判到去年COP26大会的《格拉斯哥气候协议》,国际气候谈判的历程,充分反映了当今世界各国的利益冲突和政治意愿,也沉淀出 “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及“碳达峰碳中和”、“能源转型”、“绿色金融”“碳汇与碳配额交易” 等具有普遍可行性的积极措施。

二、第27次缔约方大会概况

归而言之,此次峰会(COP27)承继历次会议成果与失望,将主题锚定为“落实方案”,希望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凝聚各国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力量,将此前达成的控制升温、增加融资、推动发展等口头承诺转化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切实行动。正如新任《公约》执行秘书斯蒂尔(Simon Stiell)会前表示“巴黎给了我们气候变化协定。卡托维兹和格拉斯哥给了我们行动计划。沙姆沙伊赫将转向落实”。然而事实再次证明,试图以协议磋商方式来落实国际间“真金白银”的协同行动,注定困难重重。

(一)从目标来看,升温1.5℃ 还是升温 2.0℃?

2015年通过的《巴黎协定》对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作出统一安排,明确提出到本世纪末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之内,并努力争取控制在1.5℃之内。而问题在于《巴黎协定》项下国家自主贡献制度安排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据对格拉斯哥大会之后各国所做承诺(包括净零承诺)的统计分析,到本世纪末全球升温为1.7℃[2]。世界气象组织提交大会的报告指出“……当前大气二氧化碳含量之高已使《巴黎协定》中较低的1.5℃目标几近遥不可及”。国际能源署(IEA)数据显示,2022年全球燃烧化石燃料产生的CO2排放量约达338亿吨,比上一年增加3亿吨[3]。协议文件对于将全球变暖限制在1.5℃的措辞上毫无力量。事实上弃守1.5℃目标已无悬念,而2℃目标也将是困难重重。

(二)从主导意图看,务实还是务虚?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继续高举发展中国家的旗帜,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国家自主贡献的制度安排,明确反对欧洲国家要求中国同发达经济体一道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财政援助[4],努力强调“落实”,剑指发达经济体历史责任与资金援助的同时,也明确了在国内更加重视气候变化适应的策略。

美国是历史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国和当下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长期处于靶标中心,又因上届政府退出《巴黎协定》而饱受批评,现力图恢复美国在气候行动方面的信誉;美国明确提出的COP27四个优先目标具有较大的伸缩空间,但是没有提供更多资金的安排。

欧盟作为气候行动的全球领导者,温室气体排放量约占全球总量的8%,多年来一直呈下降趋势。欧盟期望通过一个减缓工作方案,以将各国此前雄心勃勃的承诺言辞转变为具体的行动,但是欧盟既无力拉动中国加入直接援助气候脆弱国家的行列,也无能撬动美国进一步增加气候援助资金。

至于数量众多且拥有较强集体话语权的发展中国家和气候脆弱国家,则紧盯发达国家承诺却尚未完成兑现的到2020年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气候融资。

由此可见,金钱将是COP27气候谈判的核心议题和重大压力,而其它一切“落实”措施最终都难以绕开资金问题。作为主导者如何处理气候融资事宜,无疑是“试金石”[5]。

(三)从资金定性来看,援助还是赔偿?

发展中国家和气候脆弱国家认为发达国家应为气候变化承担历史与现实责任。除了敦促发达国家兑现既有的气候资金承诺外,还要求设立一个全新的基金为发展中国家的损失和损害提供资金[6]。而美国气候特使John Kerry公开称“众所周知,美国和其他许多国家不会建立……某种与赔偿或责任相关的法律结构”,欧盟也持相同观点[7]。本次会议尽管同意设立新的损失和损害基金机制,但是对于哪些国家应向新基金缴款这一核心问题,却推迟到明年由一个“过渡委员会”将提出建议并供各国在2023年的COP28气候峰会上采纳。

三、全球气候大会的启示

纵观历史与现实,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基本论断:

首先,国际治理结构在处理涉及人类根本利益的气候变化问题上先天不足,尤其是巨头争霸的丛林游戏格局会进一步恶化国际合力,气候变化俨然已沦落为“重要但不紧急”事项。

第二,国际气候谈判的底层逻辑仍然是经济利益之争。

第三,国际气候谈判因路径依赖而沿袭国际政治斗争的旧模式,这将导致唯一的结果——体面地拖延问题。

第四,以国内法律手段(如碳边境调节税)构建“碳壁垒”将对全球统一大市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第五,低碳技术、低碳产业以及社会生产生活的低碳转型,将从根本上改变世界经济版图。

第六,跨国公司、非政府社会组织等,将成为国际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力量并将稳步介入气候谈判。

第七,主权国家优先发展本国绿色低碳产业,既能抢占未来竞争的先机也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获得比较优势。

四、我国能源转型与绿色能源法律服务

习近平主席多次指出,应对气候变化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负责任大国应尽的国际义务,这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因此,国际谈判与国内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是“一体两翼”。

(一)绿色能源产业蓬勃兴旺

我国利用发展中国家身份和国内经济的快速增长,已成功争取到了充裕的国际碳排放发展空间,还占据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道德制高点。而与此同时,我国高度重视国内经济社会的低碳转型,强化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发展。我国还提出了“双碳”目标,将努力用最短的时间、最高的碳排放强度降幅实现从“碳达峰”到“碳中和”。

在绿色能源产业方面,截至2021年底,中国非化石能源占比达16.6%,新能源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1.2亿千瓦,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均居世界第一;可再生能源装机占全球三分之一,全球50%以上的风电、85%以上光伏设备组件来自中国;用于可再生能源的累计投资已达到3800亿美元,总量居全球第一。[8]

在绿色能源项目落地方面,仅以发电行业“五大四小”中的中广核为例,截至2021年7月31日,中广核新能源超过3600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244个,装机容量1433万千瓦,分布在25个省市自治区;太阳能项目共143个,装机容量525万千瓦,分布在28个省市自治区[9]。

从国际大势和国内长期规划看,绿色能源法律服务已是地道的“蓝海市场”,前程不可限量。

(二)梳理绿色能源法律服务谱系

在疫情影响与经济大转局中,当前法律服务市场遭遇到的困难人尽皆知。但是从总体上讲,律师是一个增长的行业,相比那些真正竞争激烈的行业,律师行业蕴含着更多的机会。如果借此机会对存量业务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优化作业方式,提升客户满意度,对增量业务开拓创新,打造产品,注重实效,持续输出,律师行业就一定因自力度过危机而变得更加强大。在此语境之下,绿色能源法律服务就像傲雪红梅,在凛冽寒冬中传递着温暖与希望。

据笔者业务实践与陋见,当前具有操作成熟度的绿色能源法律服务分为六大板块:

第一是绿色能源项目投资并购与尽职调查专项。

第二是绿色能源项目规划、建设、运营合规管理。

第三是绿色能源项目碳资产管理与绿证交易专项。

第四是绿色能源EOD模式落地与项目应用。

第五是绿色能源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合规管理。

第六是绿色能源产业与绿色金融的耦合。

囿于篇幅在此仅作粗线条的提示,此后将对前述板块内容以专题形式予以进一步的探讨和交流。

希望有志于从事生态环保法律服务的律师同仁,能够更加笃定、更加从容地深耕专业服务领域,为绿色能源项目落地和绿色能源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1] 联合国新闻:《古特雷斯:气候大会同意设立损失和损害基金是“向正义迈出了重要一步”》,2022年11月20日,https://news.un.org/zh/story/2022/11/1112632。

[2] 新浪财经:《COP27(第27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开幕:气候变化影响与日俱增》, 2022年11月10日,inance.sina.com.cn/esg/ep/2022-11-07/doc-mqmmthc3580545.shtml。

[3] 中国环境网:《国际能源署:中国对2022年全球减排贡献突出,全球CO2排放仅增0.9%》, 2022年11月11日, https://www.cenews.com.cn/news.html?aid=1017522.

[4] 搜狐网:《气候峰会上,中方反将西方一军,呼吁尽快兑现1000亿美元援助承诺》,2022年11月10日,https://mil.sohu.com/a/604332094_121451179。

[5] 澎湃新闻:《COP27气候峰会在埃及启幕,三大排放主体有何承诺》,2022年11月11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0688669。

[6] 参考消息网:《沙姆沙伊赫传递发展中国家强音——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侧记》,2022年11月11日,https://new.qq.com/rain/a/20221111A06BWB00。

[7] 新浪财经:《COP27气候大会本周结束 焦点在哪里?》,2022年11月14日,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hkstock/hkstocknews/2022-11-14/doc-mqmmthc4557368.shtml。

[8] 中国新闻网:《解振华:中国 “双碳”目标是“3060前”,不是“3060”》,2022年11月13日,http://finance.china.com.cn/news/20221113/5900529.shtml?from=ydzx。

[9] 国际能源网:《一文了解电力“四小豪门”》,2021年12月22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19815810416387774&wfr=spider&for=pc。

作者:傅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