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用于申请的技术方案后,发明人需要通过对技术方案的具体、细致描述帮助代理师准确理解技术方案构思并把握技术创新点。特别是,对于大部分技术方案的执行方式以及内在原理,代理师与发明人不能处于同一技术层面进行理解,往往需要发明人提供额外补充描述帮助代理师了解技术领域必备基础知识。
在实践中,单纯对于技术方案的抽象描述通常不够直观且不便于理解。因此,在面对较复杂的技术方案时,代理师通常会需要发明人以具体实施例的方式对技术方案进行补充描述,使代理师能够通过具体的执行实现过程直观了解技术方案内容和能够带来的技术效果。由此可见,实施例在技术方案理解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准确的选择适合的实施例能够显著提高技术方案理解效率并对最终专利申请稿质量保证提供有效帮助。
一、提供技术方案的具体执行过程作为实施例
作为技术方案的执行过程具体描述,实施例所包含的实质内容仍然是技术方案本身。发明人在提供实施例时不需要刻意追求实施例的具体内容区别于技术方案描述,或故意将部分技术内容拆分放入实施例。对于一些描述已经较为详细的技术方案来说,也可以认为其技术方案部分已经相当于提供了具体的实施方式。
由于在技术方案部分的描述需要重点对组成方案实体的技术特征进行说明,因此容易出现对技术方案执行逻辑或非重点技术特征的缺失,造成技术方案理解困难。因此,实施例的内容需要从技术方案实现的角度,参照实际执行过程以逻辑顺序进行描述。
具体的,可以通过假定典型的执行参数模拟技术方案在实质执行时的具体过程,并对应体现在典型参数下执行技术方案所能实现的技术效果。相对于单纯抽象的技术方案描述,带有具体执行内容的过程描述更便于帮助代理师完整理解技术方案整体逻辑,且能够更加直观的展示技术方案带来的有益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实施例内容重点仍然在于对技术方案的描述,其作用在于尽可能帮助理解技术方案的实质。发明人在提供实施例时,应尽可能避免单纯的对技术方案应用的说明,例如“本方法已经应用于XX项目内,取得良好反馈”等,对于技术方案在实际使用中的应用反馈并不能有效帮助理解技术方案内容,对于专利申请没有实质性的帮助。
二、依据技术效果区分实施例
发明人在提供实施例时可以根据情况选择给出多个具体例子,特别是对于技术方案存在层级递进关系、技术效果逐步改进的情况,可以针对性的对应不同的技术效果分别给出实施例。通过不同实施例的执行过程区别可以明确展示技术方案中不同层级内容所对应的保护点区别,对技术方案提供有力支撑。
对于多个不同的实施例,在描述过程中可以选择一个主要实施例作为基础进行详细阐述,并以主要实施例为比较对象重点阐述其他实施例的区别技术点以及对应实现的特殊技术效果。其中,主要实施例一般可以选择对应保护范围最大的基础技术方案,仅对技术方案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执行进行具体描述;其他实施例可以围绕技术方案中的优选技术点进行重点说明,从而使实施例能够一一对应可选技术方案,并明确各优选技术点所具体提供的技术效果改进。
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不同实施例用于说明技术方案的适用性范围广泛,例如列举不同应用场景下的对应实施例,特别是可以重点说明在不同应用场景下无需对技术方案进行调整、或仅需要简单调整即可实现适配应用,从适应性角度说明技术方案的优势。
三、合理应用对比例
除对技术方案具体描述的实施例外,发明人还可以针对性的给出采用现有技术执行过程的对比例,用于比较说明拟申请技术方案所实现的特殊技术效果。一般情况下,可以选择采用与实施例相同或相近似的执行参数带入现有技术的执行过程形成对比例,从而能够直观比较拟申请技术方案相较现有技术在执行过程中的区别点以及对应的技术效果差异。
发明人在提供对比例时,应从实际出发,客观比较现有技术与拟申请技术的区别,并避免对现有技术的刻意贬低。对比例的最主要作用是说明拟申请技术与现有技术的区别,而非单纯用于说明现有技术缺陷,对于现有技术的不客观描述会降低对比例乃至拟申请技术方案的可信度,对于专利申请造成影响。当然,在客观描述实施例、对比例的基础上,发明人可以重点突出拟申请技术相较现有技术的主要区别技术特征,并突出说明区别技术特征的工作原理和对应的优势,以明确拟申请技术方案的技术效果和实用性。
作者:于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