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1日,广东省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东莞市桥头镇“8·1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该报告显示,2021年8月18日14时,东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内某建设项目在进行辐照装置屏蔽体顶面浇筑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77万元。
经调查,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一是土建工程实际承包人违规承接建设工程、违法发包、未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聘请不符合资质的人员负责管理现场、未对辐照车间的支撑架体材料进行检验;二是支撑架搭设工程承包人违法承包搭设工程,违规提供无出厂合格证、无检验合格报告的支模架材料;三是涉事建设单位东莞市某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四是设计单位某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建筑设计资质超范围承包工程及未履行总承包单位建设责任;五是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违规出借资质;六是江苏省某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设计图纸不规范;七是东莞市某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管辖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力。
公安机关依法对土建工程实际承包人、涉事工程项目现场施工指挥人员、事故工程高支模搭设工程承包人、承包事故工程高支模搭设工程脚手架搭设劳务现进行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相关部门依法对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违规出借资质单位以及3名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共15人予以追责问责。
上述事故中,涉事单位包括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以及建筑设计单位等,层层违规操作,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明确要求,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企业集团总部要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并加强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同时,我国的安全治理模式在全面发生转型,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这就是要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这也是2021年修订《安全生产法》的重点新增内容。公共安全治理模式的转变,需要政府、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共同推进并落地实施。为此,建设工程实现安全生产合规管理,需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全面切实履行如下生产安全合规管理责任:
(一)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履行了全面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履行全面管理责任,一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是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三是依法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四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到了有效运行;五是对承包单位进行了资质审核和准入、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进行了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并对施工过程进行了监督检查等,履行了统一协调、管理责任。
其中,建设单位需要对参与项目工程的相关单位负责统一协调和管理责任,资质审查是参与建设的相关单位准入的首要环节,建设单位,一是需要核实参与建设的单位有无相关建设和安全资质,二是审查参与建设的建设和安全资质是否与承接的建设工作要求相符;三是务必核实实际参与建设单位与提交备案资质的单位是否同一;四是,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定期检查参与建设单位的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施工单位切实履行了安全生产合规义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检查重点行业里的重点方面。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其需要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合规管理责任:一是施工单位资质合规;二是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三是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是保障了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五是尽到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保障责任;六是进行了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七是落实了专项防护措施和安全警示标识等相关制度,特别是,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设备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制定消防安全措施;七是现场工作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等。
(三)监理单位承担生产安全监理责任
一是监理单位依法取得了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二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监理工作制度,编制了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明确了监理人员安全职责以及相关工作安全监理措施和目标;三是组织或参加了各类安全检查活动,掌握现场安全生产动态,建立了安全管理台帐,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责。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