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兰台律师事务所收到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确认被告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原偃师市环境保护局)和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在开庭审理后已主动撤回偃环罚决字【2022】第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退还已收取的行政罚款,法院认可原告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处分诉讼权利,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这标志着在河南省具有较大影响的危险废物处罚行政诉讼案件顺利结案,也彰显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政府依法行政工程的明显成效。
本案原告某热能科技公司是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公示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试点企业,为风帆电池等生产者责任延伸(EPR)闭环提供支持。其在河南省全省范围内布局的37个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中,偃师网点涵盖了整个洛阳地区大市场,具有重大的商业竞争价值。2021年12月,本案被告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原偃师市环境保护局)以“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为由查封该收集网点。该热能科技公司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考虑,主动与行政机关进行了积极的申辩与沟通,依法申请举行了听证会,但被处以七十万元高额罚款;热能科技公司不服,自行向偃师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偃师区人民政府认为偃师市环境保护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金额得当,决定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书。该热能科技公司经过慎重比选,委托兰台律师事务所代理提起行政诉讼。
兰台接受委托后,充分发挥一体化机制优势,组成以北京总部高级合伙人傅前明律师和郑州办公室周艳玲律师为诉讼代理人的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全面细致地研究了被告现场检查、处罚听证、处罚决定和复议维持的程序、法律、事实与证据,听取了原告的申辩意见与审判诉求,在最大限度还原案件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取证,获取了突破性的关键线索。在经过工作小组内部反复研讨并与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后,兰台律师决定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视角实施全新的代理思路和诉讼策略:以主动引爆本院类案为前导,牵引审判力量严格适用法治政府要求准则;以生态环保体系“垂直改革”为抓手,强势否定偃师市环境保护局的执法主体资格;以危险废物储存国家标准为尖兵,击溃被告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的构建;以客户商业利益为中心,努力寻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点。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兰台律师敏锐地抓住被告出庭人员的资格瑕疵,向法庭提出异议,并从事实、证据、法律、标准、程序等五个方面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予以反驳。被告在庭审后,认识到本次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个别问题和部分不当处,主动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书,全额退还热能技术公司已缴纳的罚款。
本案是河南省调整设立专门环境审判机构后行政机关主动撤回行政处罚决定的首个案件,也是河南省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的典型案例之一,标志着河南省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和司法保障体系的日趋规范与完善。兰台律师总结本案诉讼代理过程中的“六结合”:第一是环保法治与生态政治相结合;第二是战略统筹与降维打击相结合;第三是类案围堵与证据反攻相结合;第四是法律溯源与标准区分相结合;第五是事实澄清与程序清算相结合;第六是威武雄壮与宽厚柔韧相结合。本案的成果也可简要地归纳为“三利”:第一利是促使行政机关认识并承认执法失误,为当事人免除了高额罚款;第二利是促成柔性结案,成功守护委托人的洛阳大市场;第三利是变庭审对抗为专业交流,促进洛阳地区生态环境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