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台知道丨如何调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发布日期:
2023-08-31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中明确主张的权利范围,即专利权人主张保护的范围,是专利申请中至关重要的一步,直接影响专利权的有效性和保护范围。在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过程中,选择适合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需要充分考虑专利技术的特点和应用场景,把握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同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在确保专利权有效性前提下尽可能争取理想的保护范围。

一、明确区分技术方案中的区别技术特征

区别技术特征是指能够将拟申请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区分开来的具体技术特征,也是专利申请技术方案中最主要的保护内容。在权利要求组织过程明确技术方案中的区别技术特征能够帮助专利审查员更容易理解发明的主要内容,有助于确保发明的保护范围与其实际发明价值相匹配。

在实际撰写中,既可以仅在前序部分对非区别技术特征做简要描述以支持权利要求中需要保护的主要技术方案,也可以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了解的常规技术选择范围下省略具体内容,避免在专利申请中出现不必要的冗长或重复的技术特征。

二、基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分类整理技术特征

常见情形下,申请的技术方案可能包含有多个技术特征,不同技术特征之间可能存在相互独立或关联的连接关系。如尝试在一条权利要求中涉及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显然会极大的限制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同时会对技术方案的准确、合理表述造成困难,因此需要对不同技术方案进行分类整理并通过适合的权利要求组递进式描述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

具体的,可以通过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实现的技术效果)区别对技术特征进行分类整理,以能够解决对应技术问题(实现对应技术效果)为基准组合必须的技术特征形成针对于该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并根据整理所得技术特征复用覆盖范围等对不同技术特征重要性进行排列,形成具有逻辑递进关系的权利要求组。

三、积极考虑专利维权便利性

专利权价值在维权过程中能够得到最充分体现,成功的维权行动往往能够为专利权人带来丰厚的经济、市场回报。

为了充分实现专利权价值,在权利要求撰写过程需要从维权角度进行考量。例如,对于机械类专利申请应尽可能避免在权利要求中加入非必要的隐藏结构特征,减小维权过程对于疑似侵权产品的取证难度;以及对于软件通信类申请,应从方法执行主体角度尽可能采用单侧撰写方式,明确对应的侵权客体,以便于实施维权活动。

四、灵活应对充分公开要求

在专利申请中,充分公开要求是非常重要的,需要申请人公开足够充分的技术信息,使得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发明公开内容实现该发明的技术效果。如果申请人公开的技术方案信息不足,可能会导致专利审查员无法理解发明的核心技术,从而影响专利的审查结果。

为了平衡技术充分公开与保护范围争取,可以针对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体技术特征,在说明书中对应提供多种不同角度的具体实施例,例如技术方案的主要实施方式、最佳实施方式和可选实施方式等,以充分支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对于一些存在较高专业技术门槛的技术术语,可以在说明书中给出详细定义和参考,特别是涉及非公知的简写、缩写以及申请人自定义的特殊术语,需要给出明确的解释。

对于可能严重影响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非必要技术特征、背景技术方案等,可以在说明书中补充相关的详细描述,说明该部分内容可以应用现有技术实现,并未审查阶段可能产生的权利要求修改提供必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