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伴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银保监会)制定的《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逐步推进与落实,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监管工作成效显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仅以重拳整治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乱象,更出台了包括《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在内的一系列具体制度,从股权管理、人员任职、关联交易、三会运作等角度,指导金融机构完善法人治理工作,将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督手段有效结合,切实提高金融机构法人治理水平。近年来多家金融机构亦严格落实监管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内部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管理制度的起草、修订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加深对监管规定的理解。
兰台律师事务所金融法律事务团队基于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所确立的金融机构法人治理体系,立足实践,对以信托公司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法人治理合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解读。本系列文章,围绕“信托公司经营治理”主题,针对信托公司法人治理总体思路、章程内容设置、三会组织及运作等问题,按照总、分篇共计十九篇文章细分详解,架构清晰、内容详实,以期对金融机构法人治理实践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