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医疗期特殊员工的合规管理操作指引
发布日期:
2024-03-04


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是法律拟制的概念,旨在保护一定时间内员工劳动合同不被解除。用人单位在管理中,医疗期与病假,以及员工可能的泡病假等问题夹在一起,会遇到很多问题,主要包括(1)是否属于医疗期疾病的判断;(2)医疗期时间的计算;(3)医疗期期间员工的待遇和权益;(4)医疗期满劳动关系的处理。为此,结合用人单位常见的问题,我们起草本指引供参考。

用人单位对医疗期特殊员工的合规管理操作指引

01

是否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是判断进入医疗期的关键

因病假和医疗期都是以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为前提,但并非所有的病假都需要进入医疗期,是否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是关键。医疗期是以病假为基础,但不是所有的病假属于医疗期。

对劳动者所患疾病是否属于医疗期的判断:法律并没有规定具体进入医疗期的病假时间,为此,是否进入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用人单位可以看劳动者提供的医疗诊断中是否有“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医嘱。实践中,用人单位一般会用病休连续一个月作为是否需要进入医疗期的判断标准。当然,用人单位如果对病假真实性本身有异议的,可以到医院对医疗诊断的真伪进行核实。

02

医疗期时间的确定需要依法进行,尤其注意特殊地区的规定以及特殊疾病的处理




(一)通用医疗期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龄和在本单位工龄对医疗期的时间进行计算:

用人单位对医疗期特殊员工的合规管理操作指引

1.医疗期期限

如果连续休医疗期,根据劳动者实际工龄和在本单位工龄计算,分别可以享受3到24个月的医疗期。如果间断休医疗期,根据劳动者实际工龄和在本单位工龄计算,分别可以享受6到30个月的医疗期。

2、注意事项

(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连续或者累计计算;

(2)医疗期中“月”的天数,按原劳动部规定是按30天核算;

(3)医疗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包括在内;

(4)进入医疗期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一旦劳动者因病需要停止工作休息治疗时,用人单位不得拒绝。但如果是特殊疾病在24个月尚不能痊愈需要延长的,需要经用人单位的批准。

(二)上海地区医疗期的计算

上海地区,关于医疗期的计算依据《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2015年修订)(沪府发(2015)40号)。

1.医疗期的期限与本单位工作年限相关

根据《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2.医疗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且不得循环计算

关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是否能享有多个医疗期,国家层面并未明确规定。但根据《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第二条、第五条的规定,医疗期不得超过24个月,且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累计病休时间超过按照规定享受的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特殊疾病是否直接适用特殊医疗期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司法实践中,对于特殊疾病是否直接适用24个月医疗期存在争议,比如不在列举范围内但属于严重的疾病是否可直接适用24个月医疗期、现有医疗技术能治愈的轻型癌症是否直接适用24个月医疗期等等,主要原因在于对于何种疾病属于特殊疾病,在医学上或法律上均无明确清晰的定义。比如在(2020)京03民终4346号案中,一审法官采取偏文字解释的方式确定重度焦虑症、重度抑郁症是否属于精神类疾病,而二审法院是从立法目的出发,认为当时的规定列举的病情应当属于对于疾病严重程度的列举,并非对于劳动者所患疾病名称种类的严格限制。同时,结合《精神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实际上从维护劳动者利益角度进行解释,从而认定宋某享有24个月医疗期。

因此,实践中,对于员工所患疾病是否属于特殊疾病、是否适用24个月医疗期,建议从疾病的严重程度、是否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等,并结合当地司法实践综合判断。

(四)医疗期计算的基本步骤

1、是否属于特殊疾病,比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但是否需要直接适用特殊医疗期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2、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和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上海地区除外);

3、根据医疗期长短确定累计病休的计算周期;

4、在前一步骤确定的计算周期内确定累计病休时间;

5、将医疗期起、止点的时间及时告知劳动者。

(五)医疗期能否延长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对于其他疾病或非因公负伤的医疗期,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可以延长,因此是否延长医疗期,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批准。

03

医疗期期间的待遇和权益

(一)工资待遇的保障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的标准,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相关规定执行。但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有特殊约定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有相应的规定,且优于法律规定的,则不适用法律规定,直接适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保护

1.劳动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的,合同期限顺延到医疗期届满为止;

2.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进行解除;

3.医疗期届满,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解除的,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待通知金,另外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支付医疗补助费需要根据情况讨论。

(三)试用期间的医疗期保障

因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可以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

04

医疗期的劳动合同管理




医疗期的规定是对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限制,因此医疗期届满与劳动合同有关的问题根据医疗期届满、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劳动能力等因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解除或终止。

(一)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如果医疗期届满,劳动者能够恢复正常的劳动,并且劳动合同期限未届满,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二)劳动合同变更或解除

如果医疗期届满,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应当具有合理性。

如果医疗期届满,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或者额外支付该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与该劳动者劳动合同(是否有医疗补助费具体确定)。另外,可能还会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则依法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三)劳动合同终止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医疗期届满。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在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时终止劳动合同。基于上海的特殊规定,用人单位则可以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时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05

医疗期管理中需要用到的法律文书

(一)医疗期告知书

(二)医疗期届满返岗通知书

(三)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四)劳动合同到期顺延通知书

(五)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




附件一:《医疗期告知书》

用人单位对医疗期特殊员工的合规管理操作指引


附件二:《医疗期届满返岗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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