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中“离婚冷静期”的相关实施条款,备受社会关注。具体来看,有观点认为,相关规定增加了离婚双方的时间成本和协商成本,有违离婚自由。设置“离婚冷静期”从政策意义层面看,其目的是减少冲动离婚或草率离婚,但随着征求意见稿关注度升高,其与“结婚登记不需要户口簿”的条款形成观感上的对冲,被调侃“结婚越来越松,离婚越来越严”。
但需要说明的是,离婚冷静期制度与当事人是否享有离婚自由权利并不冲突,当事人如感情确已破裂,既可以依法申请协议离婚登记,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正是我国充分保障当事人离婚自由权利的具体表现,当事人若在离婚期间遇到个人或家庭成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等情况,可以及时通过相关法律救济渠道寻求帮助。整体来看,“离婚冷静期”达到了制度设计初衷和预期效果,不仅给当事人一个静心思考的机会,也为婚姻登记机关及时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做好婚姻家庭危机干预争取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