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看法丨破局攻坚,蓄势待发——信托行业2024年度观察
发布日期:
2025-02-05


2024年,信托行业在业务转型、监管强化以及市场竞争加剧的背景下,经历了诸多变革与发展。虽然面临着传统业务盈利下滑、市场竞争激烈等挑战,但也迎来了服务实体经济、拓展养老金融市场、开展金融创新等诸多机遇。本文将从行业大事记盘点、行业业务数据观察、监管规定梳理等方面,对信托行业的2024年度进行梳理与观察。






行业大事记年度盘点

1.新《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24年2月,监管部门向信托公司下发《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此次《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机构设立与变更、公司治理、经营范围和经营规则等共计七个章节。其中特别强调公司治理,对股东的管理与义务也有细致说明;信托文化与薪酬管理均被写入其中,要求信托公司明确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的触发条件、适用范围等;在信托资产使用方式中,贷款功能得以保留;要求信托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且不再有总额比例限制。在信托行业转型不断加速,三分类新规正式实施背景下,《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修订将进一步推进信托业的高质量转型。

2.传统业务收缩,新兴业务兴起

自2023年6月信托业务三分类新规实施以来,2024年成为新规落地的首个完整年,三分类新规引导信托公司回归本源,为新兴业务发展提供了政策指引。宏观经济结构调整,传统产业融资需求变化,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等领域风险上升;居民财富增长、投资需求多元化,高净值人群对财富传承、资产配置需求增加,为新兴业务提供市场空间。2024年,全行业资产服务信托规模接近11万亿元,占比达到40%,无论是成立笔数还是新增规模均已超过资产管理信托,成为行业转型的核心方向。

3.四川信托破产重整获批

2024年4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发布的批复文件显示,同意四川信托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这是自我国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颁布以来,继新华信托后第二家进入破产程序的信托公司。但值得注意的是,与新华信托破产清算不同,四川信托此次为破产重整,破产重整成功后有望重新面世,其牌照也将会保留。四川信托破产重整获批标志着信托行业化解风险的新路径正在拓宽,是通过法治化与市场化的双重模式解决金融企业危机的重大尝试,以实现金融风险“软着陆”

4.民生信托与中信信托、华融信托签订委托服务协议

2024年4月11日,民生信托官网公告称,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能,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民生信托与中信信托、华融信托签订了《委托服务协议》,聘请这两家公司为其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服务。虽然公告表述为“委托服务”,但实际与“被接管”类似,目的是借助中信信托和华融信托的专业能力和资源,提升民生信托的经营管理效能,帮助其化解风险,解决经营困境。

5.慈善信托迎税收优惠利好

2024年9月5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施行,同时慈善信托的相关配套政策也有望加快推出。慈善中国数据显示,截至9月5日,慈善信托备案财产总规模达77.38亿元,年内新增12.18亿元,已接近去年全年水平。新《慈善法》对慈善信托设立与运行、税收优惠、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了优化完善,直接从法律层面赋予了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的合法性地位,将进一步推动慈善信托规范健康发展。

6.信托“平滑机制”被调查

近年来,银行理财在产品中嵌套信托平滑机制以调节收益的现象越发常见。多家信托公司曾收到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与理财公司合作业务合规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信托公司与理财公司合作存在四方面问题,其中就包括信托公司与理财公司合作发行“平滑信托”。《通知》指出,信托公司存在配合理财公司违规使用平滑机制调节产品收益,也即由多只理财产品申购同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约定信托计划于赎回开放日或每个工作日通过循环“补差”和“计提”特别信托利益,实现不同理财产品间的收益平滑和净值持续增加。监管认为,违规采用收盘价、平滑估值及自建估值模型等方法,与资管新规的指引有所背离,部分信托公司因此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和整改要求。

7.房地产信托违约“洪峰”或已过去

自2021年起,地产信托产品进入“暴雷”高发期。据用益信托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房地产信托违约规模达917.11亿元,占信托总违约规模的61.34%;2022年,违约产品数量为115款,违约金额合计930.25亿元;2023年,违约产品数量为107款,违约金额合计486.42亿元。截至2024年,存量风险资产已基本暴露。与此同时,信托公司积极推进业务转型,逐步降低对房地产信托业务的依赖程度。综合来看,房地产信托违约“洪峰”或已成为过去式,传统房地产信托业务作为信托主营业态的时代宣告结束。这一变化反映了信托行业在面对市场风险时的自我调整与转型能力,有助于行业优化业务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

8.多家信托公司高管变动

据《金融时报》梳理,2024年有50余家信托公司高管进行了变动,占全行业67家信托公司的74.6%。其中5月变动最为频繁,单月有23名高管出现变动,涉及14家信托公司。当前,信托业处于转型关键时期,面临业务创新与存量风险处置的双重任务,急需引进或调配适应转型需求的专业人才。新任高管被寄予厚望,期望他们在业务拓展和经营管理方面实现突破,为公司带来新的资源,推动公司战略决策的转变。从履新管理层的工作经验来看,部分新任高管具备丰富的银行业经验。这一趋势表明,信托公司正积极寻求具备成熟风险控制和资产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士,引领公司实现转型发展。

9.2024年中国信托业年会召开

2024年11月27日至28日,2024年中国信托业年会在天津隆重召开。本次年会以“聚焦五篇大文章,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其中“五篇大文章”涵盖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值得关注的是,年会再次强调“两个严禁、一个防止”的监管要求,即严禁非标资金池、严禁违规关联交易,防止信托公司发展出现方向性错误,特别是避免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此次年会为信托行业指明了未来发展方向,对行业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行业发展数据观察

(一)信托行业发展的业务数据

1.信托资产规模创新高

中国信托业协会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2季度末,信托资产规模余额为27万亿元,较2023年4季度末增加3.08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32万亿元,同比增速为24.52%。在2022-2024年间,信托资产规模呈持续上升态势,这表明信托行业整体业务拓展能力不断增强,市场对信托产品的认可度和需求逐步提升,行业发展空间进一步扩大。

2.证券投资信托表现亮眼

信托资金投向证券市场(含股票、基金、债券)的规模合计为8.34万亿元,较2023年4季度末增加1.74万亿元。该部分资金投向在资金信托总规模中合计占比为41.81%,与2023年同期相比,规模增加3.28万亿,同比上升64.89%,占比提升近9%。2022-2024年间,投向证券市场的资金信托规模大幅增长,反映出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创新的推进,信托公司积极顺应市场变化,加大对证券市场的布局力度,旨在获取更高收益并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需求。

3.房地产信托规模进一步收缩

信托资金投向房地产的规模为9191.82亿元,在资金信托总规模中占比4.61%。与2023年4季度末相比,规模减少546.80亿元,占比减少0.99%;与2023年同期相比,规模减少1297.43亿元,同比下降12.37%,占比减少2.07%。2022-2024年,投向房地产的信托资金持续下降,这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紧密相关。在此背景下,信托公司增强了房地产领域的风险管控意识,主动调整投资结构,降低对房地产行业的依赖程度。


(二)行业内信托公司规模变化及基本情况

51家信托公司披露了2024年未经审计业绩。数据显示,这些公司合计实现营业收入647.69亿元,同比下滑11.12%;实现利润总额350.84亿元,同比减少20.38%。全行业仅有一家信托公司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2家信托公司营业收入超过30亿元,10家信托公司营业收入超过20亿元。在这51家信托公司中,前十家信托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3.73亿元,占比达45.35%,行业分化加剧,头部效应显著。

2024年,仅有东莞信托和山西信托两家公司进行增资。东莞信托将注册资本金由16.56亿元提升至20.64亿元,山西信托将注册资本金从13.57亿元增加到15.54亿元。在股权变动方面,年内华信信托、大业信托、北京信托、新时代信托、西部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的股权在交易所挂牌转让,但大多尚未完成交易。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监管政策的调整,信托公司面临业务转型压力,部分公司经营出现困难,导致股东对信托公司股权的价值预期下降,进而引发股权变动。





行业年度重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梳理

(一)直接规范信托行业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1.《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旨在强化监管与风险防控,对股东行为进行严格规范,明确禁止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规范业务经营,详细列出信托业务九大禁止行为,如严禁保本保收益、禁止开展资金池业务等;新增公司治理章节,着重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确保薪酬与风险相匹配;在经营范围上,与信托业务分类通知紧密衔接,涵盖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等各类业务。若该征求意见稿正式实施,将为信托行业构建更为完善的制度框架,推动信托公司朝着合规、稳健、创新的方向发展,全面提升信托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和服务水平,对信托行业的高质量转型具有深远意义。

2.《关于2024年信托登记优化工作安排的通知》

在业务规范方面,该通知基于信托三分类新规监管导向,对信托登记要素表内容进行优化调整,使信托各项信息能够更精准地记录与呈现,进一步明确信托业务分类,提升业务透明度;从监管效能提升角度出发,优化后的项目报送范围和数据采集方式,对统一行业监管报表体系数据标准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监管部门更全面、准确地掌握行业动态;在数据质量与效率方面,对信托登记要素及业务流程的优化,对数据质量和数据报送效率提出更高要求,促使信托公司加大在数据治理和系统建设方面的投入,提高数据管理水平,保障业务合规开展。

3.《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对产品募集期和存续期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细致规范,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取更准确、及时、全面的信息,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通过统一披露要求和格式,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促使资产管理机构凭借真实的投资管理能力和优质的服务质量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对于投资者而言,有助于增强市场公信力,提升投资者信心,吸引更多资金流入资管市场;对于资管机构而言,将促使其加强自身管理,不断提升投研、风控和运营水平;同时,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资管产品的运作情况和风险状况,实现有效的风险监测与穿透式监管。

4.《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该办法将评级框架优化为公司治理、资本要求、风险管理、行为管理和业务转型五个模块,并分别赋予不同权重,综合定量指标与定性要素进行评分。这种全面且细致的评级体系,打破了以往相对单一的评价模式,能够更精准地反映信托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水平。此外,借鉴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价方法,建立信托公司系统性影响评估机制,筛选出系统性影响较高的信托公司,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通过对这些可能对金融体系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托公司强化监管,降低其经营失败的可能性,减少负外部性,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5.《信托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EAST5.0)》

该规范在结构和内容上对信托业监管数据进行了全面梳理与优化。信托公司需建立健全数据管理体系,完善数据采集、存储、报送流程,确保数据质量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数据记录和披露,提升业务合规性。而且,该规范与信托新业务分类相呼应,引导信托公司加速业务转型,积极发展符合监管导向的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等本源业务。例如,在资产管理信托产品基本信息表中新增相关数据项,与全要素报表填报口径一致,有力推动信托公司业务结构优化。

6.《关于做好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

2024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该通知明确规定,当委托人将不动产转移至信托产品时,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在不动产权证书中明确登记该不动产属于信托财产,并标明信托的名称。此政策的出台填补了我国信托登记制度的重要空白,是构建我国信托登记制度的关键一步,为不动产信托业务的规范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信托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政策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改

新《慈善法》的实施对慈善信托产生了多方面的积极影响,为慈善信托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明确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慈善信托税收优惠主体的合法地位,有助于降低慈善信托的设立和运营成本,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信托的积极性;规范受益人选定机制,确保慈善信托受益人的不特定性,维护慈善信托的公益性质,有效防止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增强慈善信托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便于社会公众监督,促使慈善信托运作更加规范;规范收支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慈善信托的活跃度,确保慈善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保障慈善信托活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推动慈善目的的实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进一步细化了反洗钱义务:要求金融机构依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客户身份识别的基础上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密切关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带来的洗钱风险;强化法律责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对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设置不同档次的法律责任,对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处罚标准也更加科学合理;注重权益保障,一方面保障正常金融服务和资金流转,规定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应根据风险状况进行,可对低风险客户简化调查流程;另一方面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明确信息使用和共享规则,对泄露信息的行为明确法律责任,平衡了反洗钱工作与金融服务的关系。

3.系列地方政府债务化解政策出台

2024年3月,《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4〕14号)出台;2024年7月,《优化金融支持地方政府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通知》(银发〔2024〕134号)出台;2024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关于规范退出融资平台公司的通知》(银发〔2024〕150号)出台;2024年12月,《关于严肃化债纪律做好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通知》(银发〔2024〕226号)出台。整体来看,这一系列政策环环相扣,从扩大化债范围、提供金融支持、规范平台退出到严肃化债纪律,构建起全方位的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化解体系,对于推动地方政府债务可持续发展、规范融资平台运作、稳定金融市场意义重大。




2024年,信托行业在转型与变革中稳步前行,虽然规模有所增长,但面临业绩压力、合规挑战等问题。未来,信托公司需进一步加快业务转型,提升合规管理水平,探索新的盈利模式,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