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阳、余燕,王婧
日前,银保监会决定开展清理银行保险机构员工违规持股工作,此次要求各机构继续加大排查力度,于8月31日前报送机构人员违规持股情况,这是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中股权穿透监管的延续,此次检查覆盖各类银行保险机构,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其他非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等银保监会监管的所有法人机构。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并非银行保险机构员工不得持股,本次规范的仅是违规持股,如果回溯清理违规持股过程,会发现对于不完全符合《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1月5日生效)规定的商业银行现有股东,在2018年已经按照“依法合规、分类处置、稳妥推进、保持稳定”的原则有序开展清理规范工作了,本次员工违规持股是监管的进一步深入。
违规持股是指员工隐蔽、变相、委托他人或通过近亲属持有机构股权,不实际出资或不符合法定出资形式出资而实际占有机构股权收益,即股权代持和出资不实。
违规持股会带来哪些风险?企业又该如何进行合规管理?本文就此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银保监会清理银行保险机构员工违规持股的背景
保证银行保险机构实际控制人清晰,防范不恰当、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对于金融安全至关重要,这也是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工作。
首先,违规持股具有隐蔽性,容易绕过股权穿透、资金运用等来自多个监管部门的监管,严重损害市场经济秩序。其次,违规持股容易诱发道德风险,员工可能为牟取私利,进行不正当的利益输送提供机会,损害机构、其他股东以及消费者的利益。再次,违规持股也容易诱发内部不公平,以及可能为违反其他监管政策提供可能。
如2017年的“恒丰银行违规持股案”,恒丰银行因未经银监会批准违规开展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安排企业代内部员工间接持有股份、变更股东未经报批等一系列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持股员工的利益,又因高管间利益输送导致银行资产大量流失,最终银监会对恒丰银行数案并罚,罚没合计近1.67亿元。
二、银行保险机构员工持股的合规要点
银行保险机构员工持股能否实施、实施审批程序、实施要件等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结合银行保险机构是否涉及国有背景、是否属于上市公司等综合判断。
不论是否是上市或者国有银行保险机构,员工持股均应符合《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还应当符合具体监管要求,比如《关于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5]56号)更为具体地列明了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权来源、持股比例、持股方式、持股期限等情形。
如果属于上市公司,还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如果涉及国有类公司的,则需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参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办法执行。
综合来看,1.员工持股方式;2. 员工持股资金来源;3. 员工持股的股权来源;4.员工持股比例;5.持股方案审批以及审核程序;6.员工持股退出方式等均应进行合规审核。具体执行中更需要严谨,以资金来源为例,需要确保资金来源合法,资金来源“无关联”。为此,应当要求员工详细说明资金来源,保证据实、及时、足额地缴纳出资,采取多种方式调查、识别职工的关系网,谨防关联交易的发生,当然,还需留意的是过程中应注意尺度,防止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益产生的其他不必要纠纷。
三、银行保险机构清理员工违规持股的操作要点
清理员工持股过程中,银行保险机构也应当注意其中的法律问题,例如根据双方签署协议的资金退回等,也不排除个别情况存在相关争议,包括协议的法律效力、退款金额等问题。同时,可能还包括过程中部分员工违规违纪的处理,尤其是管理者明知监管政策,仍然违规开展员工持股的追责处理,追责处理需要有相关的制度,履行相关程序,保留相关证据等。
银行保险机构员工持股情况排查只是第一步,后续的清理工作中才会有更多落实的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