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合规依据
在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不仅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所有具有法律渊源资格的规范文件都是需要遵守的对象,如《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还需要符合公司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企业与相关方(承包方、承租方)约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
(二)制度小组成员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安全生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管理人中组织参与、相关部门或人员参加、职工代表等组成工作小组。
(三)制定、审核、公示、发布
依据合规依据制定的合规义务清单,结合企业实现,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过企业权力机构内部审核后(有的企业还可能邀请监督管理部门或专家进行外部审核),企业公示、负责人签发。
(四)教育培训、激励考核、持续改进
经过教育培训或并经其他考试、演习等方式,企业需使得每位员工了解其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的过程中,还需要依据相关规定、监管要求及企业实际,对其实用性和科学性,定期或不定期评价,以不断持续改进,适应企业内部发展需要,服务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