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合规风险提示之四:“三违”责任事故经“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追及相关负责人
发布日期:
2021-09-30


2021年4月22日,上海市金山区胜瑞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胜瑞公司”)厂房发生火灾,导致8人遇难,其中,6名为企业相关人员,2名为消防救援人员。


根据《胜瑞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4·22”较大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显示: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黄春生在车间内违章吸烟,引燃周边杂物并扩大成灾,建议移送11名责任人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其中,胜瑞公司分管消防的负责人因“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制度不落实”被追究刑事责任。另,胜瑞公司法定代表人因“督促、检查本单位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从而被行政处罚。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等。


早在2017年,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发布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解读》一文中,已经明确指出:


“统计表明,90%的生产安全事故都是由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所致。其中,因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又占到了相当大的比例。”


“企业是生产的主体、内因和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关系到安全生产大局,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升出发点和落脚点也都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能否长治久安,关键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能否落实到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需要夯实从主要负责人到基层一线员工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责任制。只有明确责任体系划分,真正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并实现有效运转,才能真正解决好安全责任传递“上热、中温、下凉”问题,才能从源头上减少一线从业人员三违现象,从而有效降低因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好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


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尚勇、全国人大常委会张勇主编的新《安全生产法释义》中表述:


“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生产经营单位,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贯彻执行了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生产安全事故就会减少。反之,就会职责不清,相互推诿,而使安全生产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就会不断发生。”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明确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涵。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由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企业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后,需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促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地。如果生产经营单位未及时贯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需如实记录明教育培训情况,如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罚款由原来规定的五万元以下,提高到现在的十万元以下。”


同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也规定,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奖励主动落实、全面落实责任,惩处不落实责任、部分落实责任,不断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减少企业“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发生,有利于降低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对解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传导不力问题,维护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工作在一线,基层班组是关键”。员工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主体,是企业最基本的细胞。假设企业拥有完备的安全生产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领导人员重视安全生产,但是,如果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薄弱,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不重视安全生产的贯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则难以避免。一线员工是安全生产的最直接接触者与后果的直接承担者。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教育培训,严肃奖励和惩罚,从服从、到同化、到内化让员工真正从内心深处接受安全管理。一项新的安全管理制度,刚开始能被员工遵守,只是因为员工单纯地想获得奖励或害怕被惩罚,所以才会表面服从。随着班组会议的持续推进,员工就会在和其他人交流中,逐渐认同了其他人的安全思想和做法,这种安全制度就会内化为自身的安全意识,最后安全成为一种习惯。


作者:杨敬、刘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