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合规风险提示之十二:企业如何履行安全事故上报义务
发布日期:
2021-11-25

近日,中国应急管理报发文《深圳南山医院改扩建工程高坠事故调查报告公布6人因参与瞒报事故被刑拘》公布了南山医院改扩建工程高坠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工程项目执行经理符某等6人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且隐瞒生产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被警方刑拘。

因企业工作人员不报、瞒报或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较为常见。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为了企业负责人和政府部门及时组织抢救,最大化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产生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2019年4月16日印发的,《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执法过程中发现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件,批准移送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加快加强打击惩戒力度。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义务,国务院最早于1956年颁布了《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1991年颁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0年公布《关于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出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11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组织抢救和调查处理的组织体系、工作程序、时限要求、行为规范等。

据上述规定,企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在紧急救治的同时,需要立即考虑是否上报、如何上报,否则贻误组织救治时机,引发企业和相关人员触犯刑事犯罪的法律风险会加大。那么,企业该如何识别是否上报及如何上报呢,本文与读者分享如下:

一、涉事单位怎么做?

(一)需上报的事故情形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十条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进行上报: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需要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和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事故需要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如何进行事故上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关于事故报告的相关规定,涉事单位遇到生产安全事故时,首先,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其次,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如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二、上报应包括哪些内容?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上报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有关部门接报后怎么做?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条、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有关部门。

有关部门依照以上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四、迟报、瞒报或谎报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行政责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谎报事故的,采取双罚制,主要责任表现在:

1.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2)降级、撤职;

(3)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4)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的相关规定,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杨敬、刘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