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当事人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应当提交申请书以及相关申请材料,并且应当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提出申请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三)当事人已采取或者承诺采取的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有关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措施;(四)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2.受理
证券监管机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证券监管机构受理申请后,在与当事人签署承诺认可协议前,不停止对案件事实的调查。
3.沟通协商
证券监管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可以根据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等情况,就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相关事项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以及在沟通协商时所作的陈述,不构成违法行为的自认,只能用于实施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
此外,证券监管机构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的期限为6个月。经证券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沟通协商的期限,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4. 签署承诺认可协议
证券监管机构经与当事人沟通协商,认可当事人作出的承诺的,应当与当事人签署承诺认可协议。承诺认可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事由;(二)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主要事实;(三)当事人承诺采取的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有关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具体措施;(四)承诺金数额及交纳方式;(五)当事人履行承诺的期限;(六)保障当事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权利的措施;(七)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承诺金是指当事人为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而交纳的资金,承诺金数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因涉嫌违法行为可能获得的收益或者避免的损失、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可能被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以及投资者因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所遭受的损失等诸多因素,通常情况下数额要高于行政处罚的罚没款数额,实际上兼具惩戒和赔偿功能。此外,根据证监会的解读,除要求当事人交纳承诺金外,证券监管机构还可以要求当事人采取自我核查整改、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增加合规检查频次、主动调整相关业务等措施,以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2]。
5.中止案件调查
证券监管机构与当事人签署承诺认可协议后,应当中止案件调查,向当事人出具中止调查决定书,并予以公告。
6.履行协议
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承诺认可协议。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承诺的,证券监管机构应当终止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
7.终止案件调查
当事人完全履行承诺认可协议后,证券监管机构应当终止案件调查,向当事人出具终止调查决定书,并予以公告。证券监管机构出具终止调查决定书后,对当事人涉嫌实施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再重新调查。
8. 终止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监管机构应当终止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一)当事人在签署承诺认可协议前撤回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申请;(二)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署承诺认可协议;(三)承诺认可协议签署后,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承诺;(四)承诺认可协议履行完毕前,发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记载或者重大遗漏;(五)承诺认可协议履行完毕前,当事人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被依法立案。此外,发生前述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还应当及时恢复案件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