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合规风险提示之十八: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简介
发布日期:
2022-01-06

企业安全生产合规风险提示之十八: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简介

2010年9月2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加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制定了《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促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事故查处中较好地发挥了事故查处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2012年8月29日,针对各地区事故调查工作发展不平衡,事故调查进展缓慢的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求进一步做好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

2015年7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程序》,规范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程序。

2021年,应急管理部公开了14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对14起重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要求相应省级人民政府,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进行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初稿)以省安委会文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各省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在严肃追究责任者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监督作用,为了使得企业更加全面了解安全生产中政府的监督机制,更加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承担生产安全责任,防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该制度简要介绍如下:

一、挂牌督办制度的设立目的

设立该制度的根本目的是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重要目的一是确保重大事故调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确保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切实提高重大事故调查工作时效;二是保障主动公开重大事故调查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督促落实重大事故整改措施,加强重大事故调查工作培训指导和总结分析。

二、挂牌督办的职责部门

根据《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对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挂牌督办事项。

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挂牌督办事项,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

三、挂牌督办办理程序

根据《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对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提出、审定和下发挂牌督办通知书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提出挂牌督办建议,报国务院安委会领导同志审定同意后,以国务院安委会名义向省级人民政府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二)公布挂牌督办信息

在中央主流媒体和中央政府网站、中国安全生产报、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上公布挂牌督办信息。

四、挂牌督办通知书内容

根据《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名称;

(二)督办事项;

(三)办理期限;

(四)督办解除方式、程序。

五、挂牌督办承担单位职责

根据《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接到挂牌督办通知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督办通知要求办理下列事项:

(一)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二)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

(三)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四)依法实施经济处罚;

(五)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六)监督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六、完成督办事项时效

《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第六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督办事项。

七、挂牌督办承担单位的工作机制

(一)汇报协调

《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第七条规定,在重大事故查处督办期间,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加强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沟通,及时汇报有关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督办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督促。

(二)报告批复

根据《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初稿后,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经审核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决定。

(三)结案公告

重大事故查处结案后,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将重大事故挂牌督办情况和事故查处结案情况,在中央主流媒体和中央政府网站、中国安全生产报、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作者:杨敬、刘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