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合规风险提示之十九:安全生产标准化对实现安全生产合规管理的重要作用
发布日期:
2022-01-13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这从法律层面要求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且2021年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尚勇、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张勇主编的《安全生产法释义》中表述: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更加突出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2020年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着重强调要通过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且根据近几年国家发布的一系列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目前全国正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达标行动。

安全生产标准化强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覆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全方位和全要素,其建设的核心在于全员参与,企业决策层、管理层及企业一线员工,都应当学习本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要求,实现由“以事故处置为主的被动反应模式”向“以风险预防为主的主动管控模式”的转变,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鉴于此,为了企业实现对其安全生产的合规管理,有效贯彻合规管理制度内容,我们将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涵、内容、合规作用等介绍如下,供企业参考: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涵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一种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办法,其内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个环节和生产技术等,融合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健康两方面的内容。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通过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经营行业,让企业的相关生产经营环境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使得“人、机、料、法、环、测”都处于良好的生产经营状态,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以持续改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安全管理上的缺陷,实现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发展历程

安全生产标准化源于1986年我国煤炭部提出的“质量标准化”,演变发展至今已有30余年的发展历程。主要发展历程如下:

2004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2005年《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

2008年《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

2011年《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安委〔2011〕4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

2014年《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

2016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

2017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

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1年《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合规作用

结合《安全生产法》及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内容体现了如下合规管理要点:

1.生产目标明确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现并满足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可以帮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及全员“一岗双责”要求。

2.安全制度规范化

安全标准化要求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化的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有效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库。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相关文件要求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及时传达给相关从业人员,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为此,企业通过安全标准化建设,可以使得企业的相关安全制度等进行规范化管理。

3. 规范化的安全制度内容系统化

根据现行政策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化中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全员安全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绩效评定、持续改进10个方面的内容,实现了对企业安全生产各环节的全覆盖,包括制度规范的静态方面和执行改进的动态方面,即安全目标、组织机构人员、安全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持续改进(PDCA:计划-执行-检查-改进)。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使得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更加科学、完善和体系化,进入“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PDCA”动态循环模式,构建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绩效。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标准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企业标准化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企业标准化定级标准由应急管理部按照行业分别制定。应急管理部未制定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自行制定,也可以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配套的定级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二级、三级企业建设工作。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第七条的规定,企业标准化定级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企业标准化等级有效期为3年。已经取得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再次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定级。对再次申请原等级的企业,在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经定级部门确认后,直接予以公示和公告:(一)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二)一级企业未发生总计重伤3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 100 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二级、三级企业未发生总计重伤5 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500 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三)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所属行业定级相关标准未作重大修订;(五)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原辅材料等无重大变化,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六)按照规定开展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

 作者:杨敬、刘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