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项目、购买理财产品型的非吸。对这类行为,辨别的最显著特征就是是否承诺返本付利。这种承诺,有两种形式,一是承诺定期付利,到期返本,一是承诺较高的年化率,效果和前者一样。实际上,由于Y总非“金融专业”,“缺少经验”,才把返本付息说的这么“赤裸裸”。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专业人士”的承诺更加隐秘。如不将利息写入合同,以预期收益替代收益,不约定收益,不承诺回购,没有担保,甚至进行风险提示。但同时行为人往往还和出资人签订了《回购协议》《履约承诺函》,承诺按照一定的年化率回购,有时还会以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或者关联公司名义担保,出具保证书,造成实质上的返本付利。
2.私募基金型非吸。私募基金,全称是私募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募基金一是不得公开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二是投资者有一定资格和人数要求,即应当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且有限公司和合伙型私募基金投资人不超过50人,股份公司和信托型基金不超过200人;三是不得承诺投资者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笔者见到的私募基金说明书、合同里都会写“投资者购买本私募基金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签订本基金合同的,视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四是私募管理机构应当登记,私募的基金应当备案。上述四个条件似乎是非吸罪四个特征的反向规定,但含义和范围并不完全相同。比如,非吸中的特定人是指有一定社交关系的人,而私募中的特定人更多的是指具有法定投资资格的人。私募投资人数最多不能超过200人,没有金额限制,而企业非吸150人以上或者100万以上的就可能构成非吸犯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单支私募基金的备案,也不等同于其具备吸收存款的资格。
因此,在私募基金过程中承诺返本付利依然是构成非吸的必备要件和显著特征。实践中,有的行为人未经登记或者备案就开展私募活动。有的虽然经过登记或者备案,形式上是合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千方百计突破合规要求,比如向不合格的投资者筹集资金,向社会公开宣传等。但只要不承诺返本付利,行为人可能构成其他违法犯罪,而不会是非吸。如果行为人在私募中承诺返本付利吸收资金人数或者数额达到规定标准,即使不违反私募基金的其他规定,也可能构成非吸罪。私募基金中违法承诺返本付息的手段比较隐秘,常通过另外签订担保合同、溢价回购合同、对赌协议、约定定期分红等方式,变相承诺保本付息。如在被告人卢旭琦非吸一案((2021)浙0105刑初61号)中,辩护人就提出被告人销售的私募基金经过备案,投资者只有112人,而且是合格投资人,因此不构成犯罪。但法院认为被告人在实际经营中实行招募老客户等方式,针对的是不特定对象;在销售方式上承诺客户保本付息,在基金产品无法兑付的情况下,还向客户出具保本函及9%的付息,前后吸收资金9亿多,未兑付4亿多,因此构成了以私募为掩盖的非吸犯罪。
3.销售型非吸。也即行为人以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为掩盖进行的非吸犯罪,对其判断的首要标准仍然是是否承诺返本付利。这是花样最多的一类非吸,因此让笔者有条件提供三个形态各异的真实案例请读者做做选择题,判断哪个构成非吸犯罪:
案例1:被告人徐某注册成立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网络上宣传本公司的“买三赠一”政策,即会员从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以正常市场价格的三倍或者以上的价格购买商品,公司发送相应商品,45天后会员不满意可以全额退货,以此吸引大量会员购买该平台商品,收到货款547万余元。
案例2:A公司是一家互联网家装公司,主要业务是通过互联网营销承接家庭房屋装修业务,然后组织施工,公司包工包料。2017年10月,为解决资金紧张问题,该公司在官网上推出“装修款全额返”的活动,即客户在活动期间的签订装修合同并交纳装修款的,公司从装修完工后第2年开始每年返还装修款的10%,10年返完。活动推出后,先后有约四十名客户参与,收取装修款约四百万元。后因资金链断裂,该公司于2018年2月停业跑路,未对参与优惠活动客户的房屋进行装修。
案例3:某广告媒体公司为推广广告媒体终端机,先由公司去各超市查找合适机位并与超市签订租赁合同,再发布广告寻找客户。客户和公司合同约定,客户购买价值5000元的媒体终端机;公司负责将媒体终端机安装到超市并联系广告播出,每月定期将当月广告收益的30%平均分给全部客户,直至每个客户都分得2万元为止。当客户分得2万元后,其终端机将归公司所有。公司共吸收1700万元货款,未依约返还的有1100万元。
上述案例中,1、3构成了非吸罪。涉案公司以销售商品的名义,掩盖非法集资的实质,虽然签订的协议名为“销售”,但是实际没有交付商品或者承诺原价返购,投资人所获利益也不是销售的商品本身,双方的合意依然是返本付利。这种获利,既可以是资金也可以其他财产性权利。案例1中的客户之所以以三倍的价格“购买”商品,是因为平台承诺原价返还,可以免费使用45天。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非吸处罚。而案例2虽然很像非吸,但装修公司承诺给客户的实质是免费装修,要求的预付款也不虚高,而且如果装修以后无法返购;客户的装修需求也是客观存在的,只不过是想争取一次免费装修。因此即使公司没有履行合同,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或者虚假广告罪,但不是非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