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市公司合规管理白皮书(一)
发布日期:
2022-03-08



第一部分——前言

研究背景及意义: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证券法修订,按照顶层制度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体现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为证券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实落地,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发挥,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随着注册制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等上市板块全面推行,企业上市流程大为精简,上市公司也不再是稀缺资源,上市公司退市会成为常态,证券市场的核心由前期审核转向后期信息公开及监管。新证券法专门设置了信息披露一章,强调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且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同时,对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新证券法大幅度提高了违法成本。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罚款6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最高可罚1000万元。以全面实行注册制为基础的新证券法,将为中国证券市场走向市场化、激励创新精神和实现充分的信息公开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因此,证券监管在最近两年呈现愈发严格的趋势,本报告旨在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及各省证券监管局(以下简称“证监局”)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上市公司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系统整理,并对上市公司出现频率较高的违规原因进行归纳总结,以期帮助上市公司从实证角度了解证券市场的监管规则,为上市公司内部规范管理提供有益的借鉴。

研究范围:本报告所称的“上市公司”是指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沪市”)、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市”)上市的公司。

鉴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新三板”)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故本报告在行政处罚案例检索中不涵盖新三板公司。

为保证对上市公司证券行政处罚检索的权威性、全面性,本报告数据来源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上交所与深交所网站处罚、处分信息公开内容。


一、处罚主体数据分析


2021年上市公司合规管理白皮书(一)

上图以上市公司为处罚主体所计算的违规处罚情况,以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官网公布的信息为基础,不包括仅对上市公司股东或董监高作出的处罚、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的情况。通过以上数据统计可以看出,近四年来上市各公司违规处罚情况只增不减,尤其是交易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及监管措施呈逐年增加的势态,且占据上市公司违规处罚数量的绝大多数。以上数据体现了我国证券监督管理趋严、执法力度趋严的总体趋势。

在上图基础上,对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上市公司作出处罚的数量统计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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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对上市公司作出处罚措施的监管机关仍以中国证监会为主。相比中国证监会,地方证监局的作用尚未完全显现出来,但仍有部分证监局发挥着重要上下有效联动作用,诸如浙江、上海、安徽、江苏、广东等证监局。以上数据说明了目前对上市公司监管职能的集中,以及地方证监局在上市公司证券处罚方面的监管力度尚有待加强。

对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作出处罚的数量统计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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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交易所角度,近四年深交所对上市公司作出处罚的数量基本维持在全年度420至450次,起伏较小,说明深交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一直维持在较严水平;近四年上交所对上市公司作出处罚的数量逐渐上升,从2018全年度低于200次到2021年全年度高于400次,体现了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监管力度趋严的趋势,尤其是最新修订《证券法》实施后,2021年上交所对上市公司作出处罚的数量较2019年翻番。

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7日,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颁布了一系列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整合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预计2022年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并购重组、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回购、董监高持股、股票停复牌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将会更严。

二、 处罚原因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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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违法事由主要集中在信息披露领域。信息披露违法历来就是上市公司被处罚集中地,这警示上市公司内部应加大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视。尤其是在监管趋严的趋势下,在2018至2020年,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违规发出的处分数量分别达到779起、732起、931起;在新《证券法》正式实施的2021年有了显著提升,首次突破1000起,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共计49起,被证监会处罚的共计40起。从处罚的案件原因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监管层主要关注规范的重点领域主要如下:   

第一、严厉打击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第二、严厉打击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行为。

第三、严厉打击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增持承诺等违规行为。

第四、严厉打击财务造假、会计差错等定期报告相关的违规行为。

第五、严厉打击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的违规行为。

第六、严厉打击内部运作不规范、董监高履职不尽责的违规行为。

在上图基础上,对占比较大的信息披露领域的违规处罚原因细化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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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领域的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未及时披露。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未及时披露往往存在着恶意和主动,如2021年频发的财务造假,全年共有32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分。

2021年是最新修订《证券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最新修订《证券法》设专章规定信息披露制度,并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罚款顶格标准从原来的60万元罚款提高至1000万元罚款。2022年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领域的监管只会更严,上市公司亟待增强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及时完整准确披露信息。

三、处罚对象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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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近四年上市公司违规处罚数量为基础,按被处罚的上市公司类型划分为ST公司、*ST公司、退市公司及无特殊标志的一般上市公司(即上图中的其他公司)。通过占比分析可看出,近四年中无特殊标志的一般上市公司被处罚的情况在所有类型公司中占比超过三分之二;其次是*ST公司,即经营连续三年亏损、被标记退市预警的上市公司。过去,上市公司有着“壳价值”,上市公司不会主动退市,即使公司亏损严重,也仍坚持“赖”在证券市场。在注册制全面推行后,明确了强制退市条件及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的方式,尤其针对ST公司,缩短退市整理时间至15个交易日,且取消了股票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功能,不允许上市公司采用各种方法进行拖延,ST公司与*ST公司“保壳”将越来越难。2022年全面实施注册制后,存在重大违规行为、财务指标未达标、年报出现重大异常等情形的上市公司,均可能面临退市风险。被挤下证券市场的第一步往往是被ST,因此,被特殊处理标记的上市公司更应注意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日常运营等方面的合规问题。

四、处罚结果数据分析

2018年至2020年度,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针对上市公司作出的罚款基本均维持在30万元至60万元。2021年度,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针对上市公司作出的处罚中,仅有2起责令改正的同时未予以罚款处罚,其余均同时予以罚款处罚,罚款金额占比分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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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针对上市公司作出的6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罚款占比超过二分之一,且作出的罚款为60万的居多。2021年度,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作出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罚款有2单,被罚主体分别为乐视网和ST柏龙,其中对乐视网开出的24060万元罚款为最高。2021年度全年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针对上市公司作出的罚款总额高达30725万元,为2020年度全年的10倍以上。2020年度,即使是市场中影响力巨大的*ST康美财务造假一案,也仅被公开处罚了60万元。

最新修订的《证券法》实施前,上市公司违规成本较低,2021年度的部分案件基于最新修订的《证券法》作出处罚,罚款金额大幅提升。除作出罚款外,多家上市公司责任人员同时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例如宜华生活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刘绍喜、暴风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冯鑫等。综上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违法处罚力度明显提高。 

2021年7月6日,中办、国办共同公布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是资本市场历史上第一次以中办、国办名义联合印发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专门文件。2022年,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合法合规运营的要求只会更严,上市公司亟待增强合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