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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营状况良好,风 险管理能力强,可 能存在一些轻微的并且能够在日常经营中解决的 问题。 | 以非现场监管为主,定期 监 测 各 项 监 管 指 标,通过走访、会谈和调研等方式,掌握最新经营状况,适当放宽监管周期,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在市场准入、创新业务 试点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 除开展《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规定的基本业务外,经批准还可开展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外汇业务、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成 员单位产品的融资租赁、有价证券投资、衍生产品交易(除期货外 其他产品的自营和代客交易)、发行金融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 投资、资产证券化业务和设立境外子公司,并可备案开展延伸产业链金融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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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营状况较好,风 险管理能力较强,可能存在一些不 安全、不健全、不 合规等从中等程度到不满意 程度的情况。 | 应当根据评级档次,按照监管 投入逐步加大的原则,适当提高非现场监管分析与现场检查的频度、力度,增加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管会谈频度,及时发现 财务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其新业务和高风 险 业 务 的 监 管 指导,督促其持续改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 除开展《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规定的基本业务外,经批准还可开展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外 汇业务、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成 员单位产品的融资租赁、 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衍生产品 交易(仅限于由客户发起的远期和掉期产品的代客交易)和发行金融债 券。 |
| | 除开展《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基本 业务外,经批准还可开展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外汇业务、成 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成员单位产品 的融资租赁、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 |
| | 经营状况一般,风险管理能力有待加强,存在一些较为严重的风险或合规问题,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稳健经营。 | 应提高现场检查频率,加大现 场检查力度,必要时应约谈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业务 活动进行 一定限制,加大对其高风险业务的监管指导,积极化解风险。 | 除开展《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规定的基本业务外,经批准还可开展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外 汇业务和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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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营状况恶化,存 在一些严重的风险或合规问题,风 险问题及其严重程度超出公司管理层控制、纠 正的能力或意愿,为 重大风险机构。 | 应给予持续的监管关 注,列为 现场检查重 点对象,限制其高风险业务活动,要求其立即釆取措施 改善经营状况、降低风险水平,并 区分问题性质采取要 求集团母公 司履行增资等相关承诺、限制股东权利、限制分配红利 和其他收 入、建议更 换或责令调整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措施。 | 只能适当开展《管理办法》第二 十八 条规定的相关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