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房屋,简称集租房,指在集体建设用地[1]上建设的租赁住房,属于保障性住房的一种。集租房项目的推广,有利于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从而推动房地产行业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1] 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没有对集体建设用地作出明确定义,各省有通过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两种不同角度进行定义,比如因各省定义对应法规的立法目的不同,导致各地规定存有差异,主要集中于:是否包含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有极个别省份包含住宅用地)。综合比较各省规定,笔者概括其定义是指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经依法批准用于非农业建设的集体所有土地,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除外。
[2] 本文观点仅适用北京地区集租房项目。
[3] 流转方式包括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流转条件是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市、村镇规划区内的,还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依据国家法律需立项审批建设项目的,应依法取得立项批复。
[4] 实践中,此处国企,不仅包括国有控股企业,亦包括国有参股企业(最低参股比例尚未有明确规定,实操中,建议以有权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不论是国企亦或是社会资本参与集租房项目,须经项目用地所有权主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提交其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或者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实施。
[6] 根据64号文的规定,可采用预期租金收益法、成本估算法、市场比较法等多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
[7] https://xw.qq.com/cmsid/20220424A08RPQ00
[8] http://zjw.beijing.gov.cn/bjjs/xxgk/zwdt/325768380/index.shtml
[9]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71604421994889966&wfr=spider&for=pc
[10]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使用期限、交易价款支付、交地时间和开工竣工期限、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约定提前收回的条件、补偿方式、土地使用权届满续期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处理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并报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未依法将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合同的,合同无效;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11] 详见微信号:DW-SUYE,达闻宿业,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三大开发模式,作者无涯。
[12] 依据2137号文的规定,已经核准的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如建设单位发生变更,经市政府批准确认后,新项目主体可向原项目核准机关办理立项主体变更手续,并同步办理规划、用地手续主体变更。根据64号文的规定,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及前期手续时,可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国有企业成立的新企业作为申报主体;也可先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申报主体,后续涉及主体变更的,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据此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13]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银发〔2022〕30号),自2022年1月30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14]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发布2022年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公告。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3年,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2.60%-3.60%;债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集租房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
[15] https://www.financialnews.com.cn/zq/jj/202012/t20201230_208824.html,全国首单流转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REITs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