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男女双方为了维护既存的或者即将开始的婚姻关系的稳定,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就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处分、使用、收益、管理以及婚前婚后债务的划分和清偿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1]这也就是婚姻财产协议,主要包括婚前财产协议和婚内财产协议。两者的区别在于:婚前财产协议为婚前签署,登记结婚后生效;婚内财产协议为婚后签署,签署后生效。除以上区别外,在协议起草、签署、效力、注意事项等方面基本是一致的。另外,需要提示的是:婚姻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协议往往难以证实有效性并不采用。
2.婚姻财产协议起草的过程及注意事项
对于高净值人群而言,财产除了房产、银行账户,还可能涉及到数十个公司的股权与收益,甚至是跨境资产。一旦缔结婚姻不但可能引起“财产混同”,甚至也会因家族企业经营导致夫妻间发生“债务混同”。因此,通过财产协议将财产范围、性质、婚后管理的方式、债权债务约定甚至是继承事项的安排等提前做好规划,更利于家族财富的传承与安排。那如何制定一份有效的婚姻财产协议呢?实践中有的可能会选择所谓通用模板起草并签署,但往往协议书模板仅仅针对不特定的对象而“通用”,对于家族企业而言“通用”版本并不能发现或预估现在或将来可能出现的各种因素,量身定制协议是当下较多高净值人群选择的方式。起草的具体过程与注意事项可参考如下:
第一,起草协议前通常需要由专业律师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不仅仅局限于对个人财产的调查,一定程度上还会延伸到对两个家庭的成员情况及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梳理财产与规划意见后才能着手起草,可以说这是量身定制婚姻财产协议的必要程序。整个委托过程包括尽职调查事项都会签署保密协议,并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具体的调查事项,大致可以区分以下几个维度:(1)对委托人及家庭成员的基础信息予以调查,充分了解家庭成员对未来财富传承安排的态度,以及婚姻状况、身体状况、年龄状况、子女情况等相关信息;(2)对委托人及家庭成员的财产信息予以调查,范围包括婚前财产、婚内财产、境外资产、债权债务情况、未来财产形态可能发生的变化或者可能通过赠与或继承等获得的资产等信息;(3)对委托人及家庭成员未来移民规划有所预判,并对不同国家或地区关于协议效力是否认可进行提前确认;(4)对委托人的财富传承规划与想法予以充分了解。
第二,协议起草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绝大多数的财产协议核心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明确婚前婚后财产的范围,这里的范围并非仅以登记结婚时间作为区分婚前婚后财产的依据,而应当做详尽列举,比如对于无法明确取得时间的贵重物品在无任何证据情况下很可能会界定为共同财产;二是明确财产分配方案,比如是采用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还是部分共同所有方式需要予以界定。
除此之外,在生活与子女支出、赡养老人、债权债务、未来财产形态变化或未来可能获得的资产等方面都可以做出界定。协议内容应当充分结合事实背景分析潜在风险并结合委托人需求起草针对性协议,必要情况下也可以结合信托、保险等工具设计对应的架构。尤其是对于有移民规划或资产处于境外的情况,还需要结合移民所在地、财产所在地等地的法律规定,在协议中对法律适用甚至是司法管辖权问题一并作出约定。比如澳大利亚是不区分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原则上均视为双方共同财产,则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适用澳大利亚法律规定明显不合理,所以在起草协议时就需要通过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委托人需求和规划,通过法律方式合理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
第三,注重协议的效力保障。
一份有效的协议,需要在内容与形式两方面均为有效。比如协议内容违反公序良俗的,协议无效;在形式层面,通常情况下由当事人双方签字写日期即有效。同时,为防范风险,建议在签署协议的同时对签署过程与签署内容录音录像,并保留原始载体。
婚姻财产协议的签署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约束协议以外的第三人。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第2款[2]规定也存在特殊例外,即可避免配偶一方共同承担债务。这里包括两个关键条件:(1)双方对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2)债权人知道财产各自所有的约定。因此,实践中主张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则需要对以上关键条件予以举证证实,法院才将有可能会支持其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