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程序中资产的处置如何尽可能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从而最大程度地维护广大债权人的权益,是每个破产企业管理人需要思考的问题。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应争取资产处置既能高效又能价值相对最大。在可变现的各类资产中,机动车的处置较为常见,再加上北京市对汽车号牌的发放有特殊规定,号牌获取难度较大,通过司法处置获取北京汽车号牌就成为重要途径之一,因而吸引了大量有刚性需求的竞买人参与。为了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利益,同时也对处置流程进行规范,北京市府院联合,参考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推出了京牌小客车破产处置的相应规定。本文结合相关规定以及实际办案经验,为大家介绍处置流程。
北京市各级法院处置京牌小客车工作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为北京高院)统一管理,处置平台为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司法处置网络平台,目前采取的方式是车辆集中展示,竞买人线下看车加线上竞拍。京牌小客车集中处置的频率不固定,一般一年一到两次,2022年北京高院计划安排年中和年底两次集中处置。
一、处置前管理人的工作
1.管理人的常态化接管工作,接管债务人车辆,及时向有关单位送达告知函,告知有关单位解除车辆保全措施,中止相应诉讼、仲裁、执行程序,确保拟处置车辆在管理人的控制之下。
2.控制车辆后查询车辆信息、确定可处置车辆
因法院对于可处置车辆有相应的要求,故控制车辆之后应当及时查询车辆相关信息,确定是否属于可处置的车辆
查询信息包括:(1)查询车辆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情况,如果有查封是否已经解除,有抵押是否已经联系抵押权人申报债权并确定债权金额;(2)车辆排放标准是否达到绿三星(含)以上;(3)车辆的报废止期是否大于18个月。
查询渠道:包括政务中心、破产法庭总对总查询、车管所、接管到的债务人经营资料、债权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等。
3.确定车辆价值
对于拟处置车辆价值的确定,由于报名时提交材料的限制,管理人仅可选择评估或询价的方式确定,相对而言网络询价更为便利也更节省费用、时间。管理人可在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全国性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选择一家平台进行网络询价。以京东平台为例,询价时须提供车型、车系、行驶里程、排量以及车辆照片。通常情况下,询价有效期为一年。当询价不能或者债权人会议要求评估的,管理人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无论是网络询价还是评估,均应形成书面的报告。
集中处置对拟处置车辆价值的要求限定为2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含本数),以询价或者评估确定的金额为准。笔者认为如此限定的原因是综合考量车辆状况以及购买力的结果,由于竞买人只能对一台车辆进行出价,评估价值过高的车辆可能出现无人问津的现象,评估价值过低的车辆一方面很可能过于老旧影响正常使用,另一方面因为价格低会造成竞争激烈,这些都会影响到其他价位车辆的竞拍。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车辆,管理人可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后采取其他办法处置。
4.拟定并批准处置方案
根据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处置债务人财产须制作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或人民法院裁定许可。如果时间紧急的,管理人可以单独制作京牌车的变价方案,并由债权人会议通过或人民法院裁定许可。债务人的京牌小客车如符合集中处置条件并且参与集中处置,应当在财产变价方案中详细列明车辆处置方式,以及参考价、起拍价、保证金、拍卖时间、拍卖平台等与拍卖有关的信息。车辆参考价通过网络询价或委托评估的方式确定;第一次拍卖的起拍价由管理人根据情况确定,不得低于参考价的70%;集中拍卖车辆法院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参考价的150%。此项工作应当在集中处置报名截止前完成。
5.管理人账户
进行京牌车处置的案件需要开立管理人账户,管理人账户一般设有有效期,必须保证报名至支付车款期间账户正常状态,以免发生账户过期无法收款的情况。
6.报名
管理人须在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以下简称北京破产法庭)通知后及时报名(目前的通知和报名渠道是破产法庭开设的钉钉群),报名时提交以下四份材料,其中电子版直接发至群内,纸质版邮寄:
(1)评估报告或网络询价报告,电子版与纸质版均须提交,电子版提交要求格式为pdf,必须有价格页、评估有效期页。
(2)机动车综合信息查询表,电子版与纸质版均须提交,电子版要求格式为pdf。包含如下内容:车辆所有人、车辆号牌、车辆品牌、厂牌号、车辆识别号、车辆注册日期、评估价值、评估有效期截止日、是否查封、违章信息、使用性质、车辆类型、抵押情况、检验有效期、三个年检到期日、排放标志种类。
(3)车辆处置报告,仅提交电子版,要求格式为Word,内容包括执行依据、当事人情况、基本案情、查找财产的情况、采取的执行措施情况,以及详细的车辆登记信息,一车一报告(即每份处置报告仅记录一台车辆的信息,处置几台车辆就提交几份报告)。
(4)处置车辆信息统计表,提交电子版Excel文件。此文件为北京破产法庭提供的模板文件,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二、拍卖前的工作
1.车辆集中存放、展示
北京破产法庭对报名参加处置的车辆进行汇总并初步核验后提交北京高院,通过核验的待处置车辆须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集中展示区收车停放,管理人可采用将车辆自行开往或者北交所服务机构上门拖车的方式(费用由管理人或买受人支付)将车辆停放至集中展示区,交接车钥匙及证件资料,还应提前做好车辆修理和清洗工作,确保验车一次通过,验车不通过当期无法上拍。
2.现场核验
北京高院协调车管所到集中展示区现场验车,北交所服务机构提供辅助服务。对于核验不通过的车辆,由北交所通知法院和管理人并确认后续事项(取消处置或维修后二次核验),北交所服务机构经管理人授权后,可以有偿维修车辆并协助进行二次车辆核验。
三、拍卖
拍卖这一环节,管理人工作不多,主要由北交所负责。完成车辆及相关材料准备工作后,北交所于拍卖前十日制作、发布拍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起拍价、最高限价、保证金、竞买人条件、拍卖时间、拍卖平台、相关权利义务等信息。公告发布后,北交所负责接听服务热线、指导竞买人参拍,并负责现场预展工作。竞买人如参加预展,应当在北交所网站注册认证并预约。
第一次拍卖流拍的,第二次拍卖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参考价的20%,最高限价仍为参考价的150%。竞价时间不少于24小时,最后五分钟内有人出价的,则竞拍时间自动顺延五分钟,直至无人出价为止。实际上,京牌车集中处置推行至今,从未出现过流拍现象,仅有一辆车以评估价成交,其余车辆均为最高限价成交。
竞拍成功后,买受人去北京破产法庭(集中受理破产案件之前的案件去破产案件受理法院)签署《成交确认书》、《裁定书》、领取指标更新文件,之后持身份证原件及司法文书复印件去车辆停放地点,支付拖车费、停车费、维修费等相关费用后提车,签署车辆交接单。北交所服务机构可有偿为买受人办理协助过户手续(包括拖车、验车、过户等环节)。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市对车辆号牌的发放有特殊要求,因此竞买人须获得京牌摇号资质后方可参与竞拍。限价范围内出价最高者为买受人;多人报出最高限价时,将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处置网络平台统一设定的条件,自动确定最终买受人。统一设定的条件为参与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累计摇号次数最多的竞买人成为最终买受人;多名竞买人累计摇号次数相同,则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时间最早的竞买人为最终买受人。
四、线上处置办法(适用于车辆不集中展示)
因新冠疫情及防疫政策会对线下展示拟拍卖车辆产生影响,因此北京破产法庭推出线上处置车辆的办法,具体操作流程与前述传统处置流程基本一致,仅对部分环节进行了变通。如取消车辆集中展示,根据实际情况由破产管理人自行安排是否线下看车并解答买受人关于车辆信息的咨询(有关竞买流程的咨询仍由北交所负责解答),买受人去北京破产法庭签署相关文件并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自北京破产法庭推出线上处置办法以来,尚未有实际操作的记录,在遇到对应的情况时,管理人可与北交所、北京破产法庭法官沟通实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