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共可以采取十一类,100多项惩戒措施,而且这些措施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在不断扩大中。
1.消费限制
对于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得有下列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
回到前文所述的假新闻,正是对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错误解读。2019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记者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早已对此作出澄清“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只是限制上高收费的贵族学校,不能把正常的义务教育和高学历教育等正常的上学都列为限制”。《善意文明执行意见》第二十条规定,虽然是私立学校,但如果其收费未超出正常标准,也不属于限制范围。人民法院在采取此项措施时,应当依法严格审查,不得影响被执行人子女正常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为其子女入学支付高昂学费,初衷在于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非限制其子女接受教育的正当权利。也就是说,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普通学校或收费并不高昂的私立学校并不受到限制,但对于国防类院校、军校等有资格审查要求的高校,很有可能学生会因父母失信无法通过政审而无法被录取。
2.出行限制
《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失信被执行人案件执结之前,不得离境。
重庆、浙江等地法院针对部分失信被执行人设置了禁止上高速、禁止驾驶小型汽车、限制驾驶证年检等控制出行的措施。
3.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
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置了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发行债券限制、合格投资者额度限制、股权激励限制、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限制、设立社会组织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
4.获取政府补贴限制、获得政策支持限制
5.任职资格限制
包括担任国企高管限制、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入伍服役限制。
6.准入资格限制
海关认证限制、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
7.荣誉和授信限制
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融资授信限制。
8.特殊市场交易限制
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限制、使用国有林地、草原等国有其他自然资源利用限制。
9.限制支付宝,芝麻信用等网络支付工具和授信
最高人民法院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官方授权第三方商业征信机构通过互联网联合信用惩戒。
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去哪儿旅游、我爱我家相寓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主要措施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融资等金融行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淘宝或天猫平台购买机票、列车软卧、保险理财产品及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产品等;限制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互联网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费行为。
10.各地在执行落实中的其他限制措施
山东高院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为试点,请移动、联通、电信通信公司予以协助执行,在全国率先对“老赖”实施机主失信信息语音播报、短信通知的通信限制。
黔南法院、广州法院、泉州法院、南京法院等众多法院都已加入为失信被执行人定制“失信人彩铃”的措施。
四川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与中国电信联合签署《手机定位被执行人实施办法》,通信公司协助富顺法院成功定位一名被执行人,并促成达成执行和解。
北京市朝阳法院与360公司达成技术合作,通过“360手机卫士”APP协助法院以电话号码标注的方式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公布。借助手机APP标注失信被执行人,将进一步提高执行威慑,促使其主动履行债务,进而维护并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