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银行”,股票代码:1216.HK)于近日完成31.5亿股H股配售,募集资金总额约为56.7亿港元,所得款项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中原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本次H股定增完成后,中原银行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232.25亿元,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增加至232.25亿股(包括162.8亿股内资股及69.45亿股H股)。本次定增能够多元化补充中原银行资本,进一步增强中原银行资本实力,提升抗风险能力,更好地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助力现代化河南建设。
中原银行成立于2014年12月26日,是河南省唯一一家具有营业网点覆盖全省、省委省政府寄予厚望、中原人民视为自己银行鲜明属性的省级法人银行。2017年7月19日,中原银行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中原银行蝉联六年《金融时报》“年度十佳城市商业银行”,相继荣获“铁马十佳银行”“最佳上市公司”“年度卓越城商行”等称号,位列英国《银行家》杂志2021年全球1000强银行第185名和《财富》2021年中国500强入围商业银行第24名。
兰台担任中原银行本次H股定增项目的境内专项法律顾问,为中原银行提供了境内法律服务。本项目承办过程中兰台北京总部与郑州办公室“总分联动”,充分发挥兰台一体化的专业和人员优势,顺利完成了对中原银行本次H股定增相关的境内法律尽职调查、中国证监会申报以及监管问答回复、法律意见书出具等中国法律相关工作,为项目提供了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本项目团队负责人为高级合伙人张步勇律师,项目团队包括王成宪、吴金诚、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