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第1134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17. 遗嘱的形式要件认定规则?
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作出的遗嘱,人民法院应认定无效。
签署日期不全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以遗书形式处分遗产的,如该遗书具备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形式要件的,应认定有效。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27条: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以按自书遗嘱对待。
[4] 《民法典》第1135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 《民法典》第1140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24条: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119条: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120条: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8] 《民法典》第1136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15条:民法典施行前,遗嘱人以打印方式立的遗嘱,当事人对该遗嘱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