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方「程」式 | 共性与个性:规章制度起草与审核的八大维度
发布日期:
2022-09-27

规章制度通常泛指组织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以书面形式颁发的各类规则,内容广泛、形式多样。正因如此,规章制度起草与审核的“方法论”并不好“寻”,毕竟,大部分规章制度在解决组织各自的问题,为此,规章制度生长在不同的组织中,表面看结构相似,但内容却会千差万别。本文通过“共性与个性”的视角,从十大维度看看“规章制度”之起草与审核。

一、规章制度之“法律”:立法、规范与文本的视角

(一)立法——权限与职责

制度必须规范权限和职责,该事项又不是单纯的法律或合规事项,与管理文化、水平以及发展阶段有很大关系。首先,从法律或合规角度应当保证权限和职责外规的落实;其次,应当从规章制度制定目的的角度解决解决权限、职责落地的问题;再次,应当结合经验,解决权限与职责落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而在制度中提前设定相关规则,比如,巧用兜底“其他”,再比如,对于主责、协助、参与等具体的定位。

(二)规范

规范包括制度的结构、逻辑以及用语等多方面,规范要解决起草人与执行人,现有人员和后来人对文本的理解应当尽量无偏差,要经得住时间考验。不论是哪个层级的规章制度,从制定依据、原则、组织与权限、制度具体内容、奖罚体系、程序性事项、生效以及修订等,均应当包括。而逻辑除有通用逻辑外,结合具体规范事宜可能会有所变化。

(三)文本

文本不是简单的电子或文字版本,而是从形式上,包括字体、行间距等均应当符合公司规章制度文本要求。当然,该问题也可以作为规范的一部分。文本还应当包括文号,而文号中自然包含着制度的层级等事项。

二、规章制度之合法合规基础:合法审查视角

(一)合什么法,合什么规

规章制度需解决合法合规的问题,“外规”不同企业可能会有差异,通用规范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可能还因为企业差异有国有企业监管要求、党内规范等;也可能会因为有行业差异而有相关行业监管规范。

合法合规是基础,做到却并不容易,具体制度制定时也会有个别取舍。首先,需要梳理清楚外部规范要求;其次,需要将外部规范,尤其是强监管要求落实在制度中;再次,个别事项如果在效率等方面与规范发生冲突的,需要有判断和选择。

(二)外规与内规的衔接

外规内化不是简单“照抄”,需要把识别出外规义务性要求后,落实在内部职责与流程中,浮在表面的义务不能解决真正的问题,没有具体落实到部门或职责,外规将“悬”在空中。所以,外规与内规的衔接,包括外规内化为内规,而内化的过程就需要了解公司现有组织架构和职责,外规与内规差异,差异解决方案等。

(三)责任分割

规章制度还要解决责任体系问题,具体包括组织责任与个体责任的隔离,内部追责体系的建立,内部追责体系与外部监督体系的衔接。

三、规章制度之外部验证:以监管与司法审查的视角

(一)能否作为免责与减轻责任的依据

不论是刑事合规不起诉或是不予行政处罚等,均可以作为规章制度有效性外部校验的参考,但该事项还有待持续观察,毕竟不论是刑事合规不起诉还是不予处罚等,均还在发展阶段,标准等还不成熟。

(二)合法性是否会受到司法案例中合法和理性审查的挑战

 比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罚,“严重”不止是公司内部自己的规定,还要结合外部视角,包括用工权限、比例原则、是否过度减损员工利益等多角度判断。

(三)从反面案例看起草和审核应当注意的问题

对标是规章制度起草和审核中至关重要,对标既包括像好的学习,也不要从“不好”的制度中吸取教训。

四、规章制度之层级:从不同主体的视角

虽然统称为规章制度,但不同主体视角下的规章制度还是会有不少差异。

(一)层级

以国有企业为例,总部、二级公司以及三级公司规章制度之定位完全不同,起草和审核不同层级企业规章制度,考虑的问题自然不同,总部规章制度要考虑”通用性“问题,二级公司要考虑落实总部制度以及三级公司管理的问题,而三级公司在考虑落实两级制度的情况下,要兼顾具体经营中很多问题。

(二)管理者与被管理者

从被管理者角度,对制度可能是抗拒,可能是博弈,还可能是遵守,因为任何一项制度背后都涉及对某些人的”束缚“,用这个视角审视制度时,有利于识别未来落地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三)不同层级的差异与衔接

基于不同层级制度关注点不同,自然有差异,有差异就会涉及衔接,下级企业”偷懒“式照搬上级制度一定不可取,下级企业在做自身制度建设时,独立性与遵照上级管理就是类似制度衔接中时刻要考虑的事项。

五、规章制度之框架:从整体与局部以及问题解决的视角

我们既要从组织架构、部门职责等宏观角度看制度,也会具体到制度中类似联席会议的人员组织、召开等看问题。规章制度架构解决整体、宏观问题,局部问题解决具体问题,在考虑整体问题时,要考虑制度的包容性、完整性、逻辑性,而在考虑具体问题时,要考虑操作性、落地性以及合规性。

任何规章制度都可以换一种角度来看,这个制度面对的是什么样的问题,用什么样的方式解决的,问题解决依赖什么。比如,合规管理制度,面临的问题就是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如何搭建、落地的问题,可能通过组织架构、职责划分、不同会议体系与机制,从合规运行、保障等多角度解决公司合规建设的问题。

从问题解决视角看制度,可以发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制度运行需要匹配的资源,还可以再审视路径是否可行。

六、规章制度之落地:以执行的视角

规章制度自然需要立”规矩“,但一定不意味着唯一尺度。规章制度一定要有张力,如何在刚性中体现弹性等问题,这是一个“平衡”的艺术,然而,规章制度如果不解决该问题,很容易成为被架空的制度。

为此,规章制度在起草和修订时,需要有一个核心主线,该事项能执行吗?执行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不能执行就一定不制定规则吗?如果不执行,有无处罚措施?如果确实无法执行,有无替代解决方案。

七、规章制度之历史:以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时空视角

规章制度是能体现一个组织过往的,用时间维度审视制度至关重要。

(一)不能割裂——没有白纸

即使是新起草的制度,也一定有基础,或者是没有纸面化的规则,或是是约定俗称的规矩,或者是隐藏在其他制度中的行为规范。在制度起草时,“创新”总是比较“危险”的想法,调查清楚该制度要解决问题现有的处理方式,是回看过去的重要体现。当然,回看过去再更新制度时更为重要,任何调整都需要充足理由。

(二)变革

规章制度背后或多或少都隐藏着“变革”,既然如此,变革的决心、变革的思路、变革的投入、变革可能的代价等都应该有一个比较整体和清晰的认知。当然,该维度对于常规规章制度的影响有限。

(三)基于未来,避免朝令夕改,避免经常改

制度的稳定性是制度权威性的基础,制度制定和起草时,就要考虑到可能未来公司的变化、法律环境的变化,尽量在制度构建时,就为这些变化解决提供制度支撑,而不是任何因素变化都会导致制度的变化。

八、规章制度之目的:从管理的视角

规章制度终究还是为管理服务的,不同机构管理的理念、目标与手段有差异,但不论何种差异,纸面到现实的演绎逻辑是相通的,关注制度起草、适用的每个人,也是在关注规章制度的生命力。

这些“务虚”的角度在具体制度中都能找到落实的“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