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永超,从2017年4月17日执业至今,工作严谨,积极主动;处理承办的案件善于发现问题,爱于专研案件争议焦点;与客户沟通良好,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教育背景
· 广西民族大学 2014
工作经历
· 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2017-2023
代表业绩
· 刑事辩护方面(不完全列举):
曾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本人为其辩护,获得北海市某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韦某某,涉嫌盗窃罪,经本人辩护为其辩护,获得南宁市某区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土地确权纠纷· 土地确权纠纷方面方面(不完全列举):
南宁市某区自然资源局委托本人为该局关于土地确权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获得该局良好评价,如较高的专业评价,工作效率高、态度好。
· 强制执行案件方面:
叶某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本人作为代理人,代理该案件在强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为公司,执行案件被法院终本执行后,向法院申请追加公司两名股东作为被执行人,承办法院组织听证会,最终同意追加两股东为被执行人,两股东提起诉讼,一审、二审均败诉。
工作语言
· 中文